4月25日,生態環境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海關總署發布公告,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,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,禁止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(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,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),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(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)。
公告要求,汽車生產、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,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有關規定,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,并上傳隨車清單,確保實際生產、進口的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要求。
公告強調,重型車整車實際道路車載法排放試驗有效數據點氮氧化物(NOx)排放濃度限值、輕型車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符合性因子(CF),分別按相應標準規定的限值和有關要求執行。滿足6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車,應按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遠程排放監控數據聯網。
這次涉及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車型十分廣泛,有隨車起重運輸車、混凝土攪拌運輸車、運油車、車輛運輸車、采油車、采血車、餐車、乘用車、道路檢測車、倉柵車、廂式車、高空作業車、畜禽運輸車、工程車、供液車、檢測車、檢修車、防疫車、救險車、救護車、防爆車、教練車、流動服務車、宣傳車、舞臺車、押運車、養蜂車、冷藏車、自卸車、清障車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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